在台灣其實有很多的家庭有申請外籍幫傭或是外籍看護,根據統計目前大約有12萬名的家庭有聘請,相當於每30個家庭就雇用了一名外傭,來協助從事照顧病人、嬰孩等家務工作,不過以下的案例卻凸顯了很多現在家庭在申請外籍幫傭時,很容易面臨的問題以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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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案例】
阿強(化名)想僱用一名外籍家庭幫傭,以協助處理家務,但第一次申請時,並未符合申請之資格,所以只好作罷。
不久之後,因為許某之好友-阿義(化名)之父親中風,符合「需24小時照護」之外籍看護申請資格,於是阿強就與阿義商量,並在獲得阿義同意之後,便以阿義之名義,申請了一名外籍看護,相關資料備妥也都申請過之後,就等外藉看護入境了。
不料當該名外藉看護入境後,卻將阿義申請之該名外藉看護,轉置於阿強家中,協助阿強家人準備三餐、打掃房子、洗衣服及照顧小孩等家務工作。這段期間,阿強以「主人」的身分,使喚該名外籍看護處理非工作內容的事情,包括了接送小孩上下課、至阿強所開的麵店內幫忙端送餐點,此外,如果外藉看護不小心犯錯或是沒有達到阿強給訂的標準,便以不善之語言進行辱罵,讓外藉看護除了有工作上的不堪負荷,也讓心靈飽受折磨…
而這件事情會爆發,是由於這樣的工作內容與當初協議的工作內容不一樣,且經過與阿強溝通之後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此名外藉看護因而向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此案件才由主管機關介入,開始進行調查。
或許很多人,看到這個案例,會聯想到的部份是:這樣是不是違法了?不過這邊,小幫手更在意的部份,是雇主與外勞幫傭之間的「相處」!模擬的案例中有提到,「阿強以『主人』的身分,使喚該名外籍看護處理非工作內容的事情…」,小幫手覺得「使喚」這個字眼,使用上是比較不友善的表現方式,因為,每個離鄉背井遠從他國而來的外籍幫傭或是外籍看護,無論是印尼、越南或是菲律賓、泰國,小幫手認為待在陌生的環境對他們來說,除了要飽受思鄉之煎熬,身上肩負的責任也很重,如果可以透過比較友善的「溝通」,而不是嚴厲的「命令」或是不友善的「使喚」,或許對異鄉的他們來說,這樣的溫暖可以讓他們更願意把被照顧者當成是家人一樣的「關懷」,而不是為了完成工作而勉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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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文中提到的「如果外藉看護不小心犯錯或是沒有達到阿強給訂的標準,便以不善之語言進行辱罵,讓外藉看護除了有工作上的不堪負荷,也讓心靈飽受折磨…」,先不論僱傭關係的對象是誰,應該任何人對於「辱罵」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都是讓人感受不好的一種應對方式,而且帶來的,可能是讓彼此之間的嫌隙與不適應更加的大,如果今天是我們的家人或是孩子在外地工作,確保受這樣的精神折磨,大家是不是也都會心疼與不捨,所以將心比心,對於隻身前來工作的外籍幫傭或是外籍看護的他們,用和善的語言與他們溝通,小幫手相信會帶來更有意義的回饋以及更正向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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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擬案例中,除了在與外籍看護的相處上有衝突與不適切之外,以他人名義申請外籍看護,卻將外籍看護轉置於自己家中從事家庭幫傭之工作,其實是違法的,雇主所聘之家庭類外勞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只能在雇主處所提供家務服務或看護病人工作。因此是不可以請外勞到親戚朋友家中幫忙工作,如經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所以如果對於申請外籍幫傭或是外籍看護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大家應該跟專業的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做諮詢,了解自己的需求以及可行的方式,才不會因不了解而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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