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看護工,未來將多一種管道。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午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指出,一旦立法通過長照上路,除了自行聘僱,也可透過長照機構聘用外籍看護。

        鄧素文表示,未來居家服務員將採雙軌制,一是由雇主自行聘僱,另一為長照機構聘僱取得認證的服務員,再派至雇主家中。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必須家屬取得巴氏量表後,再申請外籍看護,但來台的外籍看護工,僅在當地接受90小時訓練,專業能力明顯不足。

        長照草案增列另一管道,由長照機構訓練外籍看護工,通過審核考試後,始能取得居家服務員證照,國人如有需要,可向長照機構申請。

        鄧素文指出,透過長照機構聘用居家服務員,除了聘請的服務員領有專業證照,工時比較有彈性,可要求只照護白天或晚上,雇主可減免服務員的食宿負擔。但透過長照機構來聘請外籍看護工,鐘點時薪可能較貴一些。鄧素文說,未來將討論相關細節。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368651.shtml, 2013年12月18日

arrow
arrow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