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勞委會表示,已於於101年9月17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22條規定,
80歲以上者經指定醫院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並自101年9月19日生效實施。
原料: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400340.shtml#ixzz28C5Z913X ,
2012年10月1號, 陳素玲寫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