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理所當然"的錯誤觀念使雇主誤觸「人口販運防制法」!
以下為真實案例: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指出,警方上月底接獲檢舉養護中心涉嫌虐待外籍看護工,隨即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

 

外籍看護工指控,養護中心

(1)扣留她們的護照、居留證(2)不准她們休假外出,因此她們來台後,幾乎都待在養護中心裡,她們1個人平均要照顧七、八名老人;

(3)每天工作超過15個小時,就連晚上睡覺也不得安眠,因為每2個小時就必須起床照顧老人一次。

翻身  

 [以上三點雇主涉嫌違反人口販運法]

她們向辦案員警泣訴說,每月薪資15000多元,但養護中心擅自把3000元存入她的銀行帳戶,因為沒有打卡或簽到紀錄為憑,她們超時工作的加班費,也與龐大的工作量不成比例,她們沒想到來台工作,竟然過著這種暗無天日的日子。


養護中心否認

僧伽養護中心負責人是劉姓和尚,他說,養護中心都交由鄧姓女院長管理,他不知道詳情。鄧姓女院長否認外籍女看護的指控,她供稱,超時工作都依規定發放加班費,幫外籍看護工存錢也是基於好意,管理措施也是依仲介公司的建議,沒有任何不法情事。

 

警方偵訊後,將4名外籍看護工交由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安置,並將劉姓負責人及鄧姓院長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和就業服務法罪嫌移送法辦。

聯合晚報╱記者藍凱誠 /高雄報導

 

好幫手的話:

勞委會對外籍勞工的權益與法令的教育巳不遺餘力的進行,在高唱國際人權的大帽子下,聘僱外勞的雇主們也該進一步了解外勞的管理法令與方法;

法令的修改很多已是"昨是今非",不要再聽信一些傳言或自以為是的管理方式,千萬要小心觸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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