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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宣佈101年1月中旬起,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所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可持勞委會寄發之繳款單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等據點繳納就業安定費

另可利用職訓局網頁,或7-11 ibon補印繳款單,並開放網路申辦全國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帳戶自動扣繳,較目前之繳費管道更多元、更便利。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100年第4期(10-12月份)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預定101年1月13日寄發,雇主收到後即可就近利用各種繳費通路進行繳款。

職訓局提醒雇主,4大超商、美廉社,或利用7-11 ibon補印繳款單繳納就業安定費,僅可繳納2萬元以下之金額;另外雇主本人帳戶可以透過網路申辦全國各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帳戶自動扣繳。每期扣款後無論「扣款成功」或是「扣款失敗」,將會發送簡訊或e-mail通知雇主,當期若接到「扣款失敗」通知時,請改以其他繳費通路進行繳款,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此外,針對100年第3期(7-9月份)以前寄發之就業安定費繳款(及催繳)通知單,仍可於101年1月31日前,持該期繳款通知單或催繳通知單至各地郵局繳納。

101年2月1日後,原郵局「19629123」帳戶不再代收就業安定費,屆時請依新單以新方式繳納,勿再持舊單至郵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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