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外勞健檢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
A: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健檢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之判定基準如下:
(1) 活動性肺結核(包括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
(2) 非活動性肺結核視為「合格」,包括下列診斷情形:纖維化(鈣化)肺結核、纖維化(鈣化)病灶及肋膜增厚。
(3) 如經診斷為「疑似肺結核」及不合格或因故無法確認診斷時,由健檢醫院通知雇主,偕同外勞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指定確認機構複驗。
(4) 妊娠孕婦得至指定確認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視為「不合格」。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衛署疾管檢字第1002100497(A)號函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