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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即將適用的越南驗證文件新制,針對遞補申請部份新增規定:
同一遞補函若遞補時間不同,須依不同時間別分開製作勞動契約,並另繳交一份「契約期限」空白的勞動契約供越辦處備查。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對此說明,同一遞補函若有不同的工作期限,每一種期限均須準備一份勞動契約,另外須再提供一份契約供備查,但僅有契約期限留白,其他欄位仍須填妥。
原本越辦處受理遞補案件驗證勞動契約,因工作時間不同,該欄位可先不填;
但未來新制實施後,就必須依契約期間不同分別驗證,驗證費用也須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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