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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申辦外僑居留證費用不變,仍維持1年效期1千元,最長3年效期3千元。(以下有驚人漲價數字)
若是持停留簽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申請者(包含白領外勞、外籍配偶等人士),依申請年限費用外加 收新臺幣2,200元。
舉例:申請3年居留證費用為三千元加上2,200元,也就是要5,200元。
至於許可證費調漲的項目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臨時停留許可證件原每件新臺幣20 0元
300元;
臺灣地區居留證因採用IC晶片卡成本增加,每件新臺幣400元1,000元。
針對大陸觀光客適用的單次入出境證件(含加簽)每件新臺幣400元
600元;
2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800元1千元。
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新臺幣600元
1,300元;
入境證及臺灣地區定居證副本每件新臺幣600元900元;
證件延期則每件收費新臺幣200元300元。
版主說:
今天早上看新聞,得知咱偉大的政府又構想收個什麼"速食稅",知道這是啥稅嗎?
名義是說為了國人健康(連吃什麼都要管,還有沒有自由啊?),若是有買太多速食以及飲料的民眾,要酌量課稅。
然後 ,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都可以以成本高漲而漲價或課稅,理由是為了大家健康好、安全好、國庫空空...
就這樣繼續把台灣推向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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