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切勿因一時迫切的用人需求而違法僱用外籍人士,一經查獲違法,將依法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務必查驗其身份,以免誤聘非法外勞從事工作而遭受處分。
由於雇主聘僱外勞採「許可制」,外國人受僱於台灣雇主,必須向勞委會申請許可證才能工作。
勞工局人員說明,若應徵者為新移民,應查驗其居留證以及依親居留相關文件,
例如戶籍謄本,確認其婚姻關係。
應徵者如為留學生,應要求出示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證等三項文件。
★強調,前述所有文件都必須為「正本」,否則很難認定有善盡查證的義務。
睜大眼睛查清楚
有些雇主要求應徵者出示正本文件時,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始終未補上正本資料,或雇主透過其他中介人介紹所僱用。
勞工局表示,雇主聘僱前,有義務了解該員工工作資格,若查察時發現確實有僱用的事實,除中介人以非法媒介處分外,雇主若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已盡查證義務,也會被認定違法,
無法因中介人為由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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