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鑒於日前保全業、電子製造業疑似因工時過長,增加勞工發生過勞死機率;

不爽兔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邀集勞、資、學、政,針對保全業工時達成共識,包含

◆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312小時

◆    同樣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養護機構,勞工局核定工時的標準自即日起也下修,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每日以12小時為限

◆    要求落實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勞工每7天應至少有1天休息,本、外勞皆同。

在養護機構的部分,新北市勞工局現已將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限縮至12小時為上限,比之前少2小時。

每月總出勤比照保全業,以312小時為上限。

特別是在每連續工作4小時之後的30分鐘休息時間,該局將要求事業單位落實,並加註於約定書中。

★    事業單位須留意的是,勞基法第84條之1明訂排除同法第36條,即每7天提供1天作為例假的規定,勞工於例假日不得出勤工作。

★    實務上只要勞工每月至少有4天例休即可;為能讓勞工的例假能平均分配,避免過度集中於同一期間,失去休息的意義,勞工局承諾,未來也將朝落實每周至少固定一天例休的方向努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