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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外勞權益,避免因工作時間過短,而無法償還借款,因此各外勞輸出國對於遞補申請案均設有工作時間的限制。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表示,核准函須為「1年以上且可展延」方可申請,少於該標準即退件,為目前規定最嚴格者。

 

 泰國勞工處日前則已放寬遞補的規定,含展延只要1年以上即可辦理;未滿1年者,應檢附保證書,雇主保證支付泰勞滿1年的薪資叮嚀表情

 

 

另外,泰國勞工處原則上並不接受含展延少於1年的申請,但部分雇主確實有引進泰勞的需求,如此得以保證書方式,補足1年薪資辦理。

雇主須承諾支付勞工1年薪資,即17280元 x 12個月,中泰文或中英文均可,並經法院公證3份併同驗證文件檢附,且不受膳宿費的限制,只要勞工同意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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