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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有完全反對、贊成,也有僅同意長期照護的外勞延長,不同意產業外勞工作年限延長。
因為藍綠立委意見紛雜、互不相讓,最後主席裁示保留該修正案交由朝野協商。(詳速見以下)
延長工作年限並不是擴大外勞人數,而是去合理降低行政程序讓制度更有效去進行,國內求才審查程序仍是一定的,對於有委員認為人道問題,她指出雇主或是外勞可以自由選擇,非是強制性的。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則表示,依勞委會立場是同意外勞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強調
1. 延長不會影響本勞工作機會
2. 外勞總量不變
3. 外勞可以自行考量期滿後是否要再來台工作
4. 外勞在台薪資至少是基本工資,雇主也可提高薪資;不然外勞薪資至少也會隨著基本工資調漲而提高。
好幫手註解:
雖然延長外勞12年工作年限的法案目前未通過,但是交朝野協商之後,
被爭議的機率很低;
所以這個法案通過的機率是很高的!
請各位密切注意好幫手的資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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