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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未來將採漸進方式,逐步全面取消外勞在台工作年限;至於是否取消外勞3年出境再入境規定,考慮人道因素,暫時不會取消。
找到新雇主才能提解約
一旦外勞全面自由轉換雇主,勞委會將研擬多項配套措施,包括若開放外勞單方解約,外勞必須先透過轉換平台找到新雇主才能提出解約要求,並給雇主1個月「預告期」;雇主部分,勞委會也會修法保留雇主配額,讓雇主不致因外勞解約而被取消配額。
勞委會表示,由於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到12年,主委王如玄也曾在立院表態支持修法,為爭取時效,勞委會不會再提修法版本,將採支持立委修法做法,若立院審查順利,不排除最快後年起就能實施。
將逐步取消工作年限
勞委會表示,對雇主而言,延長工作期限可以提高外勞工作穩定度;對外勞而言,比較長的工作年限,則可以使回鍋工作機率變高,外勞逃跑意願將會降低。
因此之前的會議中,與會也取得共識應予取消,但認為應採漸進式,也就是先放寬到12年,再逐步取消。
【節錄自: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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