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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就服法明定外勞工作年限最長9年,形成部分優秀外勞期滿不能再來台工作,且外勞因曾在台工作過,與雇主較易配合,技術也頗專精,不僅台商愛找在台期滿的外勞,韓國、新加坡也樂於承接,讓台灣訓練出的勞動力成為外國挖角對象。
在不影響本勞就業權益為前提,同時國籍法已將藍領外勞工作期限排除在居留期限認定範圍,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等22人已提就業服務法第52條法律修正案「針對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藉此可減少雇主訓練成本,且降低外勞仲介費用。
目前該修正案已一讀,將待排入社會福利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表示支持立委修法將外勞工作年限延長。
另外,若是雇主或仲介知情外勞偽造身分,將會以不實資料查處,雇主與仲介將被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雇主還會被以1:5比例廢止外勞配額;如僅是外勞個人行為,且調查認定雇主與仲介並不知情,雇主的配額將可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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