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外傭雇主,有什麼法令是必須注意且要遵守的呢?

 

叮嚀表情 以下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雇主行為之限制)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不能聘別人申請的外勞或非法外勞)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把外勞"借"給任何人使用)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看護工除照顧病人外不能叫他做家事)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不能未經通報更換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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