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起菲籍勞工從事農地工作意外致死的案件。

指 該勞工的雇主當初是以看護工名義申請外勞,之後卻要求外勞從事農務工作,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士林官邸.jpg

這名雇主除了要支付賠償金以外,也不能免除就業服務法的行政罰鍰;罰鍰多少將依外勞的傷害等級評估加重額度,造成重殘或死亡最高罰鍰15萬元;輕殘則加重罰鍰二分之一


請各位雇主多加注意,不可不慎!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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