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病患在入住醫院時,家屬會聘僱臨時看護照顧病患,國內臨時看護工1天2000元,外籍幫傭打工看護只要800至1000元,二者費用差距50%到60%,有些人貪圖便宜或不熟法令,因而非法僱用外籍看護,其中不乏是逃逸外勞,縱使是有雇主的外籍幫傭,臨時打工也會觸法被重罰。

目前申請長期照護外籍看護工,每月工資約2萬出頭,但因申請門檻愈來愈高,很多無法通過醫院檢查報告,因而走上聘請身分不明外勞、或請隔壁鄰居的外籍幫傭打工。相關案例發生在醫院最多,有人突然重病或重傷住醫院,家屬無法長時間照顧必須請看護時,很多人因為經濟考量,會找上非法臨時看護工。 高市府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在醫院有許多民眾有臨時看護人力需求,但對法令規定不了解,很容易因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籍勞工觸法,將裁處15萬至75萬元,5年內再違反者,更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民眾不可不慎。 聘僱外勞須牢記不僱用來路不明外籍勞工「三不二要」原則,另依法須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勞動部規定,7月起,首次聘僱家庭看護工、幫傭的雇主須參加聘前講習,可選網路講習、10人以上團體預約講習或臨櫃講習。

 

資料來源:好房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