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委外「興隆公共住宅」代管安全警衛管理業務的「保全公司」涉有班表不實,以及保全員超時加班、連續上班未休假等違法情事,為深入瞭解案情及維護勞工權益,勞動局旋即派員進行調查,經查確有使勞工有超時工作與連續出勤未有休假之違法事實。

勞動局透過查閱派駐「興隆公共住宅」之保全人員相關出勤資料與訪視相關負責主管,發現該保全公司確有使保全人員於「興隆公共住宅」值勤12小時後,再至其他案點工作,導致當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此外,還發現有使勞工自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1月14日連續工作18日之情形,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6條規定,除現場要求立即依法改善外,將依法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

至於媒體所揭露之班表,保全公司表示係為「工時預排表」,實際排班如有變動會再更正班表以供勞工確認,勞動局係以實際出勤事實進行檢查,排班情形是否有違反勞務委外契約部分,將函請都發局釐清。

有關外界對於該保全公司查無違法之疑慮,勞動局進一步說明,104年度共有四次稽查記錄,起因為三位不同勞工與雇主分別有工資問題衍生勞資爭議進而向勞動局申訴。第一起申訴案件,因勞工係於新北市五股區工作,移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第二起申訴案件,尊重勞工欲以勞資爭議調解之處理方式,暫緩檢查;第三、四次稽查係針對同一申訴案件,經查證後發現並未有短發工資情形。過去,未有受理該公司於「興隆公共住宅」駐點保全人員相關申訴案件紀錄。

勞動局強調,保全業向來是勞動條件檢查重點稽查對象,不可能因保全業者承包市府勞務委外案件就有差別待遇。事實上,市府勞務採購契約中,原本已將違反勞動條件列為記點、違規扣款之重點督導項目,要求業者自律。勞動局也開始著手規劃市府相關局處運用保全委外案件之專案檢查,同時將邀集各局處督導人員進行勞工法令研習,提升其法令觀念,未來在執行督導業務時,能夠更有效監督業者落實勞動基準法,以維護保全人員之權益。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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