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違規行為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者共有315家,名單已公布在勞動局網頁右上角公布專區,本次違反項目之前三項分別為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00家、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計86家、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79家。本次公布名單前26筆皆為提起行政訴願裁定駁回,予以公布,另第27筆之後係本局104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間裁處在案,未提起訴願之事業單位。
此次違反法令相較前次公布,以事業單位未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為最大宗。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應注意,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延長時工資之請求權,亦不得強制勞工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後僅得以補休代替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前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為因應今(105)年工時等相關法令新制上路,勞動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對宣導會相關訊息,或者對工作時間、加班費或工資計算等有疑義,可利用本局網頁或透過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本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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