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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雇主應給勞工放假1日且不得妨礙投票

14屆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5116(星期六)舉行,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特別提醒雇主,選舉日為規定的休假日,有投票權的勞工如原排定為工作日,雇主應給予放假1日;如徵得勞工同意於選舉日 出勤,則應加給工作時間的工資,且不應妨礙勞工前往投票。

勞工處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此,特別提醒雇主,若未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出勤的員工加倍工資,或未取得勞工同意即要求勞工投票日上班,可依勞動基準法處新臺幣2-30萬元的罰鍰。

勞工處提醒雇主,選舉日快到了,要及早因應並遵守法規,如對勞動基準法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4900分機1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5樓。

 

來源: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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