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達12年者,若經過評點制達60分以上者,在台工作年限將可再延長2年,亦即延長至14

勞動部宣布,外籍看護工評點制度11日正式上線,開放申請。

為便利雇主申請及人力銜接,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時,雇主就可先行提出申請,並配合在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時,一併申請;同時,也可為工作已屆滿12年而出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延長累計工作年限後,再入國工作。

 

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

「專業訓練」的點數計算方式為:

1取得我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可得15

2經我國相關訓練單位、公協會訓練,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明,且訓練時數達90小時以上可得10

3參加我國相關訓練單位、公協會辦理之照顧服務訓練並經開立照顧服務訓練證明可得5點。

 

「自力學習」又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

語言能力

1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測驗合格及開具認證初級或入門合格證明者、或學習達120小時有證明者可得35

2雇主出具外國人具備華語、閩南語、客語、其他漢語或原住民族語基本聽說能力,能進行生活及工作溝通的證明或切結,即得30點。

工作能力

由勞動部查核外籍家庭看護工為申請的雇主服務期間,依服務期間達

1年以上10

3年以上未滿615

6年以上未滿920

9年以上25

服務表現

1以外國人工作具特殊表現,經地方政府出具證明可得25點。

2外國人工作具特殊表現,由申請的雇主或曾聘僱的雇主出具特殊表現證明或切結可得20點。  

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家事外勞薪資9月起從15,840元提高為17,000元,勞動部表示,若經評點過關,因為必須重新辦理聘僱許可,雇主給薪標準也應比照新制。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