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配合就服法修正,10月底修正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並溯及91日起實施。

就業服務法第55條於107日修正公布: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雇主,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此外,外籍家事勞工每月薪資從91日起,調升至新台幣17000元。

為配合上述規定以即時減輕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弱勢家庭經濟壓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修正發布相關配套規範。

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

1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領有生活補助者

91日起,由每月應繳納600元或1200元就業安定費,修正為免繳納。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符合上述免繳資格者可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證明文件,

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或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詢問。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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