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統計,北市1至6月,非法聘用外籍勞工遭裁處的案件總數高達206件,其中以非法聘僱逃跑外籍勞工、或無工作許可證外國人的違規情形,占52%最多;其次為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未給薪,占違規總數的19%;至於違規最多的第3名,則是雇主指派合法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約占18%。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雇主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也不得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更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規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如果5年內再違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許多逃逸外勞,持假冒外籍配偶居留證,前往應徵工作,為了避免雇主誤聘假冒的外籍配偶,聘僱前,務必要查驗所提供的居留證正本及依親的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正本,並影印或拍照留存。至於台北市的外籍勞工,多為家庭看護工,看護工不得從事與照顧被看護者無關的許可以外工作,否則雇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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