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民眾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程序,勞動部已建立針對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之被看護者重新招募時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機制,已於3月5日實施,現行僅適用於「重新招募」申請,初次招募及接續聘僱申請未適用本次免評。民眾如有疑慮可電洽南投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49-2244082詢問。

     重新招募依規定係指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未離境或轉出時提出之申請,適用對象以年齡及病況功能為標準規範如下:

(一) 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二) 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三) 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來源:大成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外籍勞工 外籍 勞工
    全站熱搜

    好幫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