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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七日有關「外勞就業就養」問題的論述,我們發覺如果論述成立,外勞三年期滿可直接在台續約,那事情將會變得複雜且嚴重!因為雇主需要面對數額龐大的六%勞退金提撥問題,接著整個台灣將會因為逃逸外勞的大幅增加,以及「外勞之子」散布全台,而讓我國付出極為龐大的社會成本。

     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因為外勞三年合約期滿可直接在台續約,對那些表現不好或不能勝任的外勞,雇主如不再續約,絕大多數將會逃離工作崗位變成逃逸外勞;但勞動部的回應是新加坡也是如此,他們的外勞並沒有大量逃逸。問題是新加坡逃逸外勞抓到會判刑六個月以上再加上鞭刑,非法雇主及仲介除罰款外還要坐牢;我國的法令對逃逸外勞毫無罰則,對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也只有罰款了事,不痛不癢,甚至外勞說他沒錢,機票費用政府還得幫他買單再送他回國。

     另外一件值得我們擔心的事,如果外勞不需回國即可續約,那在他們的認知裡,到台灣工作一去就是十幾年,大多數年輕力壯的外勞,將會在台灣尋找嫁娶對象,甚至結婚生子,以現在有案可稽的逃逸外勞生的無國籍小孩,光在桃園的收容機構就有一百五十名,散布全台的就不知凡幾?政府再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將來的社會問題將難以善了!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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