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仲介公司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並作為獎優汰劣及雇主或求職人選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參據,勞動部每年依評鑑要點及其相關指標辦理仲介公司評鑑,為使評鑑更公正、客觀,評鑑指標更臻完善,於103年4月30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增訂評鑑指標,並調整評鑑指標內容,以強化仲介機構之服務品質。

     考量提供就業服務之仲介公司型態多元,辦理仲介本國人至海外就業之仲介公司有逐漸成長之趨勢,特增訂評鑑指標附表三,凡經勞動部許可之仲介公司如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外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均依該表予以評鑑,以提升其服務品質,提供求職人優質服務。另為使仲介公司加強訪視雇主及外勞,修正附表一評鑑指標內容,除現行對於訪視外勞、雇主服務周期平均3個月1次之仲介公司之加分措施外,另對於「服務周期平均2個月1次」及「對於外勞服務紀錄次數,親自訪問比例達5成以上」之仲介公司額外加分。又為促使仲介公司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計畫」之入國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措施,使來臺工作之外勞瞭解相關聘僱法令及在臺工作相關資訊,對於「配合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措施」之仲介公司予以加分。

     本次修正評鑑要點適用於104年辦理103年度仲介評鑑時使用,至於今年所辦理之102年度仲介機構評鑑仍依前公告以100年2月11日修正之評鑑要點第3點附表一及附表二評鑑指標執行。


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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