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80歲以上老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重症者;全癱或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等三類對象,聘僱外勞時,只要初次取得醫院評估診斷後,不必再每三年回醫院評估。勞動部昨日宣布新制(5)日生效,預估每年可嘉惠3.2萬人。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三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重症病患和家屬極為不便,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經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三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包含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或被看護者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表示,這三類適用對象,是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第一類為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譬如三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第二類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三類屬全癱、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官員表示,被看護者只要是上述三類對象,雇主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四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來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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