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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甲區某餐廳吳姓女雇主省錢貪小便宜,為了因應過年人潮湧現,找外勞仲介找慕性女逃逸外勞打工,還給她一輛腳踏車代步、提供食宿,大年初四深夜慕女下班後,獨自騎車閒晃卻未裝反光裝置,被交通隊員警盤查,才意外發現逃逸身分,吳姓女雇主今到案說明。

     擔心被遣送的慕女供出工作及住屋處,裡面有盥洗用具、護照等衣物,員警循線找到吳姓女雇主後,吳女大呼冤枉,辯稱那是店內用餐的客人,後來知道藏不住真相,才坦承是每月用2萬2千元僱請逃逸外勞。

     吳姓女雇主說,因臨時找不到廚工,透過朋友介紹才會出此下策,加上不用負擔勞健保,但沒想到卻是因腳踏車的反光條而被「交通警察」抓到破功。資深仲介余書豪表示,雇主可能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罰新台幣15~75萬元。


來源: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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