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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發布「交通部航港局協助審查海港自由港區事業屬製造業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海港自由港區事業可依業務需求,向所轄航港局各航務中心辦理。

     航港局為協助勞動部審查海港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屬製造業申請引進外籍勞工案件,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規定,訂定相關作業要點。

     該作業要點除明訂港區事業申請案件資格限制、應檢送審核文件、審查基準、審查會議成員及程序外,並提供申請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相關資料歡迎至航港局網站(http://www.motcmpb.gov.tw)-「自由貿易港業務」相關法規專區下載)。

     航港局提醒,海港自由港區事業可依業務需求,備齊各項相關申請文件,向所轄航港局各航務中心辦理,受理申請或補正完備後三十日內將審核結果函送相關單位,必要時得延長,但以一次為限。


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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