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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外籍感染者,不會再因感染而遭拒絕入境或強制出境。

     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必須實施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如果結果呈陽性,應撤銷或廢止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出國境。

     對此,基於國際人權趨勢,行政院提案修法,應取消相關限制。而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刪除條文,外籍愛滋感染患者入境、居留不受限制,台灣也因此加入全球139個對愛滋感染者沒有限制的國家行列。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愛滋及結核病組長陳昶勳表示,現況申請到台居留、停留工作者或外籍配偶須健康檢查及相關出入境限制,修法後就沒受限,但工作部分涉及勞動力型態差異,可能在其他規定會另考量。

     對於外籍愛滋感染者到台灣、疾管署無法追蹤,是否將造成防疫漏洞?陳昶勳回應,現況就是這樣,外籍短期旅客到台灣,不可能每人檢驗追蹤,他國也是這樣。


來源: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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