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擬降低八十五歲以上老人家申請外籍看護工門檻,輕度失能便能申請,乍看是幫助家屬的美意,細究卻能發現,根本是自相矛盾的長期照護政策。聘請外籍看護,做的是全日照顧工作,如果老人家只有輕度失能,代表只需些微協助,甚至在旁看視就好,何需全日外籍看護?

     另一自相矛盾之處是,未來長期照護保險開辦以後,全日型外籍看護將會縮減,甚至取消,最多只採用鐘點型外籍看護,為何一方面進行長照保險建置,另一方面卻又一直降低外籍看護門檻?台灣現有廿多萬外籍看護,如果數目越來越多,民眾每個月花兩萬元申請外籍看護,就有全日照顧,便宜又好用,誰還要加入長照保險,去申請什麼照顧時數?

     還有,每個月兩萬元的外籍看護費用,不是所有家庭都能負擔,放寬八十五歲以上申請門檻,對於中下階層家庭根本沒有幫助。最後,印尼已經一再重申,勞工輸出再過幾年將會停止,到時候台灣如果找不到外籍看護,長照保險又還沒建立,要怎麼應付突如其來的人力短缺?

     正確做法,應該是長照雙法(長照服務法與保險法)趕快立法通過,長照軟硬體輸送體系趕快建立,而不是一直放寬外籍看護申請門檻。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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