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勞薪資的議題,一直是大家爭論不休的問題,每當有基本工資相關的議題,外勞薪資的問題就會再度被提起,包括:「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議題的贊成與否,吵的沸沸揚揚的,無論是贊成與反對,各有其堅持的理由與道理,不過到底該不該脫鉤呢?這個問題應該先從了解外勞薪資的基本結構說起。

目前台灣家庭類外勞的薪資結構分成兩大區塊,一個區塊是雇主負擔的部份,主要有下列幾個項目:1.基本工資2.健保費3.就業安定費(以上三項和稱為雇主基本負擔)4.加班費;而家庭類外勞本身需負擔的費用包含以下幾項:1.健保費2.體檢費3.居留證規費4.服務費5.護照費用6.回程機票費用7.重入境機票費8.重入境接機費,至於外勞膳宿費部分,勞動部表示惟家庭類外勞非《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且因工作性質特殊,其工作場域與休息場域相同,勞動部表示尚不宜於薪資扣減膳宿之相關費用,且目前家庭類外勞之膳食費多數由雇主負擔。

小幫手為大家做了以下的整理(雇主負擔部分)

  • 家庭類外勞基本薪資

ü   外籍看護工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基本薪資為NTD$15,840元。於外勞報到的次月隔日是發薪基準日。

ü   加班費或雇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

ü   雇主於發放薪資時,應依據外勞之『薪資表』將其國外貸款、服務費等匯入其指定之帳戶內,健保自付額則直接由雇主自行扣除後再行繳納,其餘以現金直接給付予外勞。

ü   雇主應確實依照薪資表上所列,按時發放薪資給外勞,雇主若未準時發薪資或請女傭於薪資表上簽名,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

ü   外傭簽名之薪資表雇主應妥善保存,外勞離境前雇主應提供薪資表以利結清外傭與雇主間之金錢關係。

ü   勞委會規定:預扣之所得稅款應以外勞個人名義於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存入。

ü   依據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雇主給付外勞薪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國人收存;故雇主發放外勞薪資時,應依規定將「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勞收存,並應覈實填寫。雇主若未提供外勞薪資明細表,將可能被廢止聘僱外勞之許可。

目前家事外勞月薪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不必扣膳宿費二千五百元,未來跟著基本工資調整後,將考慮比照工廠外勞可扣膳宿費,但勞動部表示,此部份現還需討論。以現行基本工資調漲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來估算,若家事外勞不需扣膳宿費,將可立刻加薪三千四百三十三元、約兩成二;就算加薪後要扣掉二千五百元膳宿費,也有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三元,加薪九百三十三元、約百分之六。

  •  加班費之給予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外勞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當外勞放棄休假日,應雇主要求加班,加班費給付金額為月薪除以三十,在乘以加班天數,所得之金額即為其當月加班費用,若以基本薪資15,840來計算,則一日之薪資,為528元。

  • 健保費之說明:

             10211日起配合二代健保費率調整,家庭類外勞,雇主負擔健保費由990元調為941元。

 

家庭類外勞薪資說明

 

基本負擔:21,781

 

 

 

基本薪資

健保費

就業安定費

加班費

總薪資

金額

15,840

941

5,000

4-2,112

5-2,640

23,893

24,421

         上述表格之計算所採用之就業安定費為下表中◎家庭幫傭(本國雇主申請案)之類別

 

  • 就業安定費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法令規定,雇主經核准自聘僱外勞入境翌日起,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之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就業安定費數額

 

一般製造業及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工人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高科技)工人

每人每月2400元 (每日80元)

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

每人每月1900元 (每日63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舊案)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新案)

每人每月3000元 (每日100元)

家庭看護工(舊案)

每人每月1500元 (每日50元)

◎家庭看護工(新案)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養護機構看護工 

每人每月2000元 (每日67元)

◎家庭幫傭(本國雇主申請案)

每人每月5000元 (每日167元)

家庭幫傭(外籍人士申請案)

每人每月10000元(每日333元)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稱勞動力發展署)公告自91.2.1.起調整就業安定費數額如下,如果有其他變動,請以勞動力發展署官網(http://www.wda.gov.tw/) 公告為主

 

其實與鄰近國家比較,雖然新加坡僱主每月要付一萬六千多元,但家事外勞的月薪僅一萬元,六千多元為勞工稅,香港的家事外勞月薪近一萬五千元,馬來西亞約六千五百元,台灣家事外勞現已比這三地支付之家庭類外勞薪資高出許多。

勞動部表示,若家事外勞月薪提高到基本工資,將增加僱主負擔,因此還在研擬配套,上路時程未定,新措施是否適用已來台外勞,需討論。

 

各國家事外勞 最低工資表

 

國家

家庭類外勞薪資

台灣

15,840

香港

14,961

新加坡

1萬元
(僱主每月需另付約6,214元勞工稅)

馬來西亞

6,500

 

註:各國最低工資已由當地貨幣換算為台幣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勞動部

 

 

 

參考資料:http://goo.gl/xVUCnW  http://goo.gl/RNyoSv  http://goo.gl/rbw0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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