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昨公布一到六月非法使用外勞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案件,共有兩百八十五件違規、裁罰金額逾兩千萬元,其中以非法聘僱外勞從事工作最多一百二十一件,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也有四十三件,非法容留從事工作三十五件佔第三。

        勞動局科長李進欽指出,若經查獲聘僱未合法申請外勞,可依就服法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罰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若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提醒,僱用外籍人士前務必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包括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聘僱前多一份留心,不要誤觸法令而受罰,若對僱用外勞有疑問,可電洽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25598518)或勞動局(1999轉1412)。


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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