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俊與母親相依為命,上週母親在家滑倒住院,詎料,敏俊接獲醫院通知,他的母親病情惡化,情況不穩定,醫院將發出病危通知,焦急的敏俊擔心住院中的母親無 人照顧,因此急切地找尋適合的看護人員,可以隨時在醫院照顧母親。此時有位自稱來自星星嫁到臺灣的外配頌伊,毛遂自薦可以代為照顧敏俊的母親,每日薪資新 臺幣800元,情急之下的敏俊不疑有他就直接僱用外配頌伊在醫院從事看護母親的工作。嗣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查獲外配頌伊其實是在臺行蹤不明的外勞,敏俊也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規定,而受處分。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 戶籍資料「正本」。實務上,常有行蹤不明外勞假冒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身分,攜帶假證件或證件影本前往小吃店、市場、醫院應徵,雇主常因急需人手,而疏於查 驗應徵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導致誤聘非法外籍勞工,而遭受處分。 雇主於僱用外籍配偶工作前一定要先查驗應徵者的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若是僱用外籍學生,則雇主需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

        另為防止前來應徵者提供 偽變造之證件,雇主必須確實查驗各項證件「正本」,及證件上所記載事項是否確實。除確實查驗各種正本文件外,也應比對所提出的居留證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為便於雇主查驗外僑居留證,確認外國人身分資料之正確性,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現有身分簡易查證機制如下:1.該署已將晶片居留證真偽簡易辨識方法,刊載 於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居留證辨識專區。2.為加強便民服務,該署另提供電話查詢服務(單位:移民署移民資訊組,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聯絡人:硬體 安全科,電話:02-23889393轉2435,傳真:02-23612692)。3.另民眾可親自攜帶居留證至移民署轄下各縣市專勤隊及服務站查證居 留證真偽。此外,雇主亦可透過勞動部1955專線詢問上開查證機制。


來源: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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