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蹤不明的逃逸越勞人數有1萬兩千餘人,

因為受到景氣不佳的影響,逃逸越勞主動自首的案件增多,但這樣的自首案例卻有少數被移民署拒收,或是受理等待數個月之後才返國。

 

越方人員表示,等待遣返期間勞工因無工作、無收入,導致許多逃逸越勞已無力再支付收容單位食宿費用;換言之就是等待時間太久了

於是建議希望優先處理自首案件,提高越勞主動投案的誘因,且縮短等待的時間。

另外也建議可以每個月提供一定的獎勵名額,只要逃逸外勞自首,即可免受移民法的處分。

 

對於遣返外勞收容期間過長的問題,部分專勤隊認為由於人力不足,確實有部分案件耗時較久,未來會加緊作業,避免加重越勞的經濟負擔。

 

眉批:

逃逸外勞自首了,卻要等待數月才能被遣返回國,期間的花費已經無力負擔

那麼設計獎勵名額免除移民法的處分,又有什麼意義呢?

應該先加強案件的辦理效率,優先處理好自首的逃逸外勞,

再來加強主動投案的誘因,逃逸外勞才會願意自首,管理才會完善。

 

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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