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上周宣布,將讓家事外勞納入特休的規範,保障其權益;而最高法院今日也對5名越籍看護工的加班費爭訟案件,作出指標性判決,認定她們在新莊英仁醫院全天無休、超時工作,應適用勞基法,駁回院方上訴,判決醫院應給付她們共170萬元的加班費確定。

        判決指出,阮氏嫺等5名越南女子,自98年受僱於新北市新莊英仁醫院,院方當初簽約明訂,每人每月基本薪資為1萬7千多元,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數不得逾42小時,如果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半小時休息。

        但阮氏嫺等人表示,她們工作逾1年,每天工作12小時,且必須輪值日夜班,每月3日的例假及一年19天的國定假日,完全沒有休息,經向醫院反應後,院方非但拒絕給付加班費,且藉詞推託,新北市勞工局介入協調後,因雙方沒有共識,她們選擇離職並打官司向院方索討。

        新莊英仁醫院則辯稱,越南看護並沒有每日工作12小時超時工作,且她們沒有休息的例假日,院方已計入全勤獎金,或以補給特別費進行補償,並沒有抑留不發或苛扣加班費的情事。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二審判決,認定5名越南看護確有工作時間已逾勞基法規定,且根本沒有例假日休息,但醫院卻拒發加班費,僅以體恤員工辛勞,稱已購買點心、食品獎勵,擅立給付名目混充為薪資給付,25日判決醫院須給付5名越籍看護共170萬509元的加班費、資遣費,全案定讞。


來源: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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