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蹤不明外勞今年首度飆破四萬人,儼然成為國安問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天表示,若未能有效遏止成長,日後恐成更大的安全隱憂;勞動部部長潘世偉也說,會加強相關法令宣導與經常性查緝機制,也將修改就業服務法,規劃提高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罰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邀請勞動部、內政部等官員報告「針對行蹤不明之外勞如何強化預防及查緝相關作為專案報告」,內政部表示,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目前在台外勞為四十八萬八千七百三十一人,累計行蹤不明外勞達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一人。

        其中,又以越南外勞行蹤不明率最高,目前在台的越勞共十二萬三千八百九十三人,行蹤不明就有一萬九千兩百一十二人,行蹤不明率達十五.五一%;次高則為印尼勞工,印勞在台人數為二十一萬四千一百七十五人、居各類外勞之首,行蹤不明者共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三人,達八.九四%。

        勞動部表示,外勞逃逸或行蹤不明的原因,包括希望獲得較高待遇、聘僱期限將屆滿、受其他外勞慫恿、轉介、或與雇主相處不融洽、工作環境無法適應、仲介費過高等;至於越勞失蹤率較高,除仲介業者收費標準未有效管理外,可能也因越勞在本地有較多支持系統、能找到依靠有關。

        勞動部表示,將加強法律宣導預防,並擴大推動外勞直接聘僱;也會加強查緝,促請地方政府對違規態樣處以最高罰鍰,對非法雇主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非法仲介可罰五十萬元。

        此外,明定仲介引進的外勞若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及比例,不准設分公司;許可證效期屆滿者,也不准重新設立許可,並予以六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鍰。

外籍人士請領年金給付一次為限

        另外,立委蔣乃辛表示,外國籍被保險人、眷屬及其遺屬在請領年金給付後返國,仍需定期檢附經主管機關驗證、且為中文譯本的相關文件以供勞保局查核,手續繁瑣又需負擔驗證費及匯款手續費。因此提案,對於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或死亡給付,以請領一次為限,勞動部表示支持。

 

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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