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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管制署昨宣布一項便民措施,自3月1日起,外籍勞工入台工作後的定期健檢,健檢合格者,將由健檢醫院定期提送合格者清單給衛生局,雇主不須自己跑一趟衛生局。但若外勞定期健檢日於2月28日(含)之前,雇主仍要依原先規定,將健康檢查證明送衛生局備查。

     外籍勞工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有定期健檢,每年約健檢38萬人次,其中99%合格。疾管署昨天說,自103年3月1日起,外勞定期健檢結果合格者,改由醫院直接將資料提送衛生局,但如果不合格需複檢,完成複檢後,雇主仍要送交診斷證明書及聘僱許可至衛生局備查。

     去年有342名來台外勞檢出肺結核,被遣返母國,今年疾管署已放寬規定,外勞如確診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者,可以由雇主向衛生局申請直接觀察治療及複檢,免立即遣返母國,但多重抗藥性個案除外。

     目前在台外籍人士驗出感染愛滋須被遣返,去年就有28人因此被遣返母國,過去一直有討論放寬的聲浪。疾管署發言人周志浩說,已研擬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有非本國籍的愛滋感染者入境,將可望不必立即強制出境,草案細節仍在行政院討論中。

 

來源: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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