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獎勵在新北市貢獻心力的外籍勞工,以表揚其對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之貢獻、敬業樂群之精神,希望藉由公開表揚並將其得獎事蹟廣宣,以作為本市外籍勞工朋友的模範;同時宣達勞雇雙方應互相關懷、體諒與尊重,方能減少勞資爭議、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

二、參加資格:

參加遴選之外籍勞工應取得合法工作許可,且符合下列資格:

(一)至103129日止,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1()以上(不限同一雇主),且至103510日其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合法居留在臺者。

(二)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事實,經中央、地方主管機關處分確定,以及無相關不良紀錄者。

(三)工作許可地址位於新北市轄內。

(四)合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外籍勞工。

(五)未當選新北市101年及102年模範外籍勞工者。

 

得獎名單公告後、表揚前,如違反上述各項情事之一者,應予以取消得獎資格;其名額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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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選方式:

(一)初選:由本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組成工作小組進行參選人資格審查,並視實際情況電話訪談、訪視及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初選。

(二)決選:初選後,由本府勞工局組成委員會進行評選。

 

四、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03129日下午530分截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 (8:30~17:30)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表揚名額:家庭類外籍勞工5名、事業單位類外籍勞工5名。

六、評選標準:

1.外籍勞工工作表現(佔40分)

2.主動學習(佔20分)

3.品行操守(佔20分)

4.樂觀助人(佔10分)

5.其他足為楷模事蹟(佔10分)

 

七、報名方式:

(一)推薦:

可經由雇主、仲介公司、各國駐臺辦事處、外籍勞工民間服務團體、社會民眾之推薦方式參選。推薦應提出具體事蹟、文字說明或圖片等相關佐證資料

(二)自行報名。

  活動資訊請參閱本府勞工局報名簡章;或來電1999(本市境內)、(02)29603456分機6476 劉小姐洽詢。

  報名資料(即推薦表)請郵寄或送件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7樓,並請於信封上註記參加「模範外籍勞工遴選活動」。

八、表揚方式:

經決選獲選為本市模範外籍勞工,由本府勞工局頒發獎金2,500元及獎座1座,並於10351日前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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