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實用的問題,請來看
問1:
基本工資與合法工時的關係是什麼?
答: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17280元(時/95元),以上是以法定正常工時為計算基礎的,也就是每兩週的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所以,若是實際工作時數超過法定正常規定的時數,則基本工資必須要按時數增給,不是以每月17280元的工資為原則。
問2:
外勞在養護機構從事看護工作的工時如何認定?
在養護機構從事看護工作,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對於間歇性、監視性工作的認定。」
台北縣目前的審核核備申請條件是:以正常工時一天不得超過10小時為限;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4小時,且一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00小時。
另外,以上的核備文件要以中文和外勞母國文字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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