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遲到遭高額扣款及制服費用逕由員工薪資扣除,常見各行業自訂之工作守則,因景氣不佳轉換工作不容易,致許多基層勞工有苦卻不敢提出申訴。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於近期對廣播媒體業、餐飲業及保全業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部分公司以管理要求為由,訂有勞工遲到1分鐘扣款100元及自勞工薪資逕自扣除制服費用等不合理規定,臺北市勞動檢查處除當場要求公司改正前項規定回復勞工權益,對於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部分,亦依法處理。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指出,雇主對於勞工上班遲到扣薪,不得逾越經換算後勞工應領之時薪,又制服如係為雇主基於經營需要,強制勞工穿著,其費用為勞務成本,理應由事業單位負擔。對於事業單位所訂不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除將不定期啟動勞動檢查,協助勞工保障應有權益,事業單位更應主動檢視自訂之工作守則,改正不符現行勞動法令之規定,以促進勞資雙方和諧,達到雙贏局面。

來源: http://www.doli.taipei.gov.tw/ct.asp?xItem=71053391&ctNode=12873&mp=116021,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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