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為加強宣導雇主於僱用大陸、港澳及外籍配偶時,應審慎查對相關居留證件之「正本」,

並在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

 

公告「IC居留證晶片卡、依親居留證」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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