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有20多萬名「外勞大軍」,支撐起長期照顧的主力,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逃逸、行蹤不明,原本6個月才能遞補新外勞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

        另外,依現行規定,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適應不良合意轉出,雇主須重新申請招募,還得再去醫院申請巴氏量表,流程得花上1個多月時間,修正條文改為適用遞補規定,申請時間僅需3至5天。

       勞委會指出,外籍家庭看護工若和雇主適應不良,雙方合意轉換可遞補,約需3個月時間,若等待期太短,擔心雇主容易因主觀好惡等因素頻繁更換外籍看護,並有變相鼓勵或放任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等道德風險。

       修正條文也新增,只要外勞有曠職失去聯繫情事,不用等3天,雇主就可以書面通知移民署、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另外,為了加強仲介公司管理責任,條文中增訂,仲介公司若在引進外勞3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1年內達一定比例人數及比率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3103100130.html,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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