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外勞反映,薪資及護照等個人證件遭原雇主扣留,無法領回淚奔

依據目前法令規定,扣除外國人本來就應該負擔的:

(1)勞、健保費

(2)所得稅

(3)膳宿費

(4)職工福利金

還有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取的金額(例如:在雇主家偷竊造成的損失,得扣薪),

以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薪資逕予扣除的金額外(例如:外勞逃跑後造成雇主損失的扣薪),

指 雇主應全額給付工資。

違反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將視違法情節,要求限期改善;或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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