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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7  勞委會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因為配合製造業雇主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可提高藍領外勞核配比率,與新增外展看護工作等提出修法,依修法程序預計3月底通過、4月初實施。
   勞委會指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即日起預告,有修正建議者,可以電子郵件方式陳述寄至L7100309@evta.gov.tw。
勞委會說明,這次修正就安費數額表包括製造工、看護工、幫傭、營造工與漁船等的就業安定費並未調整。
 



(本新聞稿除報導新聞外,並有分析評述文字,翻印必究) 102年2月23日星期六
社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47號5樓之2 電話:(02)2761-7780 傳真:(02)2765-9832(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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