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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十二月十九日公告新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其中配合我國與世界各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

開放外國專業自然人來台從事受委任或承攬勞工工作;

對於外勞入境後健檢不合格者或查出曾逃逸等事由,

因確有實質聘僱,勞委會仍將核發聘僱許可。

 

asia_pendant_03  (本新聞稿除報導新聞外,並有分析評述文字,翻印必究) 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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