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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4)  為避免企業大量解僱,造成大批勞工權益受損,在大量解僱勞工保   護法中,訂有通報的機制,對於人數如何計算認定?勞委會表示,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未留用」及「不同意留用」勞工人數,都應計入大量解僱勞工人數;定期 契約工若勞動契約仍存續中,也須納入人數計算;但不包含任何藍、白領的外籍勞工。
勞委會表示,為擴大保障勞工權益,當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時,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而不同意留用之勞工,除應由原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並應計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之被解僱人數。

 

(本新聞稿除報導新聞外,並有分析評述文字,翻印必究) 101年11月30日星期五
社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47號5樓之2 電話:(02)2761-7780 傳真:(02)2765-9832(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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