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08_003         外籍勞工包含家庭幫傭、看護工,入國後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辦理外勞健康檢查時,可以先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查詢,醫院是否為行政院衛生署當年度評鑑為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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