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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其中配合放寬80歲以上經專業評估認定有特殊照護需求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修正該辦法第12條之1規定,另外配合後續規劃建置外籍勞工申審業務系統WEB化,文件簡化,勞委會能勾稽查證的文件未來將免付。

勞委會730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修法內容有意見者可於89前寄至電子郵件:l7200182@evta.gov.tw

由於放寬80歲以上申請外籍看護工除須修正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與審查標準第22條外,還須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

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配合外籍勞工申審業務系統改版建置,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應備文件部分得由系統逕行勾稽內部或外部相關政府單位資料比對

配合我國與世界各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TA),部分國家要求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開放外國專業自然人得來臺從事非受聘僱型態之勞務工作,爰明定外國人(獨立自然人)為履行委任或承攬等契約之需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工作之相關規定。

因應就服法第52條規定修正後,除就服法第52條第2項重大特殊情形、重大工程或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如雙語人員外,第二類外國人已無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之規定,因此修正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之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八日台北報導】,01731日星期二 ,社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475樓之2 電話:(02)276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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