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多雇主都沒有弄清楚喔~請看這邊
外勞等待轉換新雇主的期間,其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除非是雇主行蹤不明、有勞資爭議等符合收容要點中規定的原因,才得入住收容中心(不是隨便就可以將外傭送至收容中心的);
若是要求仲介代管,則需視情況是由雇主付費或是以勞資協議。
特殊情況:
若是被看護者死亡,對於外勞的聘僱就會被廢止,之後才辦理轉換事宜;那麼「這期間到底能否能讓外勞工作?」
因為目前未有定案,地方政府執行查察時各地標準不同,所以還是應該避免讓外勞工作,僅能處理雇主家庭相關家事。
不過雇主仍需負擔外勞的膳宿至返國或是完成轉換雇主為止,但是因契約和外勞的已經終止,膳宿費用就需要外勞與雇主雙方自行去協議。
雇主若是不願外勞在轉換期住宿家中,要求仲介代為管理,那麼外勞的膳宿費用就要由雇主與外勞協議誰負擔之後,再與仲介協議金額。
所以請各位雇主注意,家中的外傭轉雇主期間,膳宿費還是要負責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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